偏鄉弱勢家庭修繕補助 緣起

伊甸基金會無障礙住宅發展中心秉持創辦人 劉俠(杏林子)的精神,致力於協助低收、中低收入戶、獨居者及身障人士等弱勢家庭,我們以修繕服務社會大眾,以「居無礙,家有愛」的理念,幫助偏鄉弱勢家庭擁有友善居家環境,降低潛在影響生命安全的醫療成本。

近年來,隨著高齡人口比例上升,無障礙空間的需求也相繼成長。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三十二條(註1)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(註2)、住宅法第四條(註3)、住宅法第九條(註4)和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七條(註5)等條例,完善修繕補助方案,支持弱勢朋友。

我們有的不多 但 我們有愛

「愛」並不是站在自己的利益上講話,而是一種犧牲,一種無條件的付出。但這愛如果沒有行為,則誠如保羅所說:信心沒有行為,信心是死的;同樣的,愛心沒有行為,愛心也是死的。杏林子(我們-生活在愛裏的秘訣)
伊甸基金會 172+偏鄉修繕 伊起愛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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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:「獨力負擔家計者、中高齡者、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。」
註2: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所稱:「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服務,提供身心障礙者獲得所需之個人支持及照顧,促進其生活品質、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:社區居住。」
註3:依據住宅法第四條所稱:「前項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,指下列規定之一者: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、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、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,未滿二十五歲、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、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、身心障礙者、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、原住民、災民、遊民。」
註4:依據住宅法第九條所稱:「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之住宅,主管機關得視財務狀況擬訂計畫,辦理補貼住宅之貸款利息、租金或修繕費用。」
註5:依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第七條所稱:「辦理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符合第三條設計基準者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酌予補助經費。」

這些年 我們的努力

修繕服務於104年正式執行,期間分別以專案【為家漆上愛】、【偏鄉暨羅賴把活力工程】及【偏鄉弱勢家庭修繕計畫】服務弱勢家庭。

民國104-106年有26戶(台北市)受益,其中20戶為身障家庭;107-108年有8戶(新竹縣&宜蘭縣&嘉義縣&屏東縣)受益,皆為身障家庭;109年有11戶(屏東縣&花蓮縣&新北市)受益,其中8戶為身障家庭;110年有12戶(屏東&高雄&雲林&苗栗&宜蘭&北北基)受益,其中11戶為身障家庭。

截至 110年,共計57戶家庭受益,其中47戶為身障家庭。

172+ 補助統計

修繕補助金額逐年遞增,民國106年本會受贈油漆和刷具,經志工到弱勢家庭進行油漆粉刷工程,因此能在無修繕費用的支出下,服務戶數最多;民國107年開始,聯繫伊甸於各縣市的據點和學校等單位前往偏鄉,進行計畫宣廣連結施工廠商和當地志工完成修繕服務,促進社會公益行動,也提升當地家庭的居住品質。

民國109年至110年,伊甸基金會 住宅服務發展處啟動循環經濟雛形,陸續接受企業和民眾的愛心捐贈物品,今年收受3項捐贈物,分別為一組單人床墊、床板及一條防塵螨抗菌羽絨,並已全數送出。

愛的路上 有你 有我

羅賴把志工的歷年服務人數統計,106年有20位志工,107年有28位志工,108年有20位志工,109年有14位志工,110年有33位志工,服務人數以110年最多。

志工年齡層以18-35歲人數最高,35-50歲志工次之。從長條圖顯示整體服務年齡層以107年最低(當年度與臺北市私立惇敘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合作), 108年最高,106年、109年及110年平均落在18-35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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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們 伊起愛家 172+
讓我們 伊起愛家 172+ (圖文:劉俠.杏林子粉絲頁)

做任何社會福利工作,
唯一個「愛」字了得

這愛,要像陽光般的無私,要像長江黃河般的永遠流動,永不枯竭,源源、沛沛、豐盈、無限,為殘障同胞服務,更應如此。
—張拓蕪(摘錄自杏林子著作《我們》)

箴言 11:25
好施捨的必得豐裕,滋潤人的必得滋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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